宿迁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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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宿迁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2016年部门预算
索引号 K12771318/2016-00001 分类 财政信息   外事    其他
发布机构 市外办 公开日期 2016-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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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2016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市外办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

第三部分 市外办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四部分 市外办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市外办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我国对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外事工作的指示和决定;依照授权,统筹协调和归口管理我市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往来工作;负责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研究拟定全市外事工作制度和规划;协调我市重大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动;负责或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本地区重大涉外事(案)件;负责管理本市外事服务工作。

(二)围绕我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对外开放的总体要求进行调查研究,为市委、市政府的对外工作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设;利用外事工作渠道,积极牵线搭桥,引资引智,为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三)负责制定市级团组年度出访计划,审核各县区、各部门年度出访计划;承办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人出访的具体报批事项和护照签证办理工作;在授权范围内,审核全市相关人员因公出国(境)事项,承办我市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护照、签证、通行证申办业务。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外事纪律及保密制度。

(四)指导和检查监督各部门、各单位因公出国任务报批和管理工作等涉外事务,了解、检查我市因公出国团组和人员在国外活动情况;定期综合我市因公出国和邀请外国人来访的情况,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外办提出书面汇报。

(五)负责组织和配合接待来本市访问的国宾、党宾及其他重要外宾,统筹安排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人的外事活动,指导本市各部门、各单位的礼宾接待工作。

(六)负责我市与外国有关领事机构、国际组织的业务联系和交涉工作;协调境外非政府组织的有关事宜;接待和协调来本市进行采访活动的外国记者,知道本市有关部门或单位做好外国记者采访活动的安排和接待工作;负责协调举办国际会议的申报工作。

(七)按规定审核邀请与我市建交国家或港澳地区的非官方人员自费来本市进行友好交流等非经贸活动的事项;审核邀请公费接待外国官方人士或来自非建交国家的外国人来本市进行非经贸活动的事项;按规定办理同意邀请外国人来华签证函电的具体业务。

(八)管理本市与外国开展友好城市以及其他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办理结好报批手续;指导本市民间对外交往工作,负责市对外友好协会日常工作,管理本市对外友好协会等民间友好团体及其地方性对外友好交往活动。

(九)配合和协助本市党委宣传部门做好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教育工作,根据上级有关部门文件和材料,向本市各部门提供国际形势、对外政策和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材料和对外表态口径。

(十)贯彻执行我国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侨务工作的指示和决定;研究拟定全市侨务工作制度和规划;协调我市重大侨务工作和涉侨活动;负责或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本地区重大涉侨事(案)件;负责管理本市侨务服务工作。

(十一)围绕我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对外开放的总体要求进行调查研究,利用侨务工作渠道,积极牵线搭桥,引资引智,为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十二)协助市政府领导办理侨务事项,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涉侨工作,指导市、县(区)有关部门侨务工作,指导开展社区侨务工作。

(十三)指导、推动涉侨经济、科技合作与交流;开展对华侨、华人及其社团的联谊和服务工作;开展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侨界的联谊工作;在中央对台工作方针政策指导下,通过侨务渠道开展对台工作;承担以开展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工作为主要任务的出访审核报批工作;承办需请市领导会见华侨、华人和港澳知名人士的审核报批工作。

(十四)指导全市归侨侨眷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归侨侨眷和华侨华人在国内的合法权益维护工作;协调涉侨经济投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代表人物的人事安排工作。

(十五)负责对归侨侨眷和华侨华人、港澳同胞的身份认定,初审华侨来宿迁定居工作;负责侨务信访、扶贫工作;对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捐赠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服务,并依法进行监督。

(十六)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外侨、华人、港澳同胞的宣传工作;协同审核本市重要涉外涉侨报道和宣传制品;联系华侨、华人、港澳同胞传播媒体、文化社团及华文学校并开展合作交流。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来看,市外办部门预算包括:市外办本级预算、下属事业单位外事服务中心预算。

内设机构:综合处、出国来华管理处、涉外事务处、侨务处,下属事业单位外事服务中心。

三、编制情况

我办现有行政编制11人,行政附属编制2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人。

四、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我办预算紧紧围绕市外办中心工作,贯彻统筹兼顾、厉行节约原则,按统一规定的财政供给政策、资金来源渠道和开支标准编制,收支全部纳入预算,保障正常运转和各项法定职能的有效开展。

        第二部分 市外办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加强友城建设,实施项目管理,拓展对外开放空间

一是优化国际友城布局深化与日本喜多方市、捷克卡尔维纳市、加拿大坎贝尔河市交往,争取缔结国际友好城市协议。拓展与美国夏洛特市、格林斯伯勒市、韩国英阳郡、印度巴洛达市、荷兰威斯特兰市、哈萨克斯坦江布尔市的联系,开展实质性合作。二是推动对外交流成果。以项目化管理为抓手,推动实质性合作成果,在养老医疗、污水处理、教育合作、体育交流、人文交流、经贸合作等方面形成一批合作成果,实现对外交流新的突破。三是拓展对外交流领域。重点加强拓展与我驻德国、意大利、丹麦、英国、捷克等大使馆,驻法兰克福、杜塞尔多夫总领馆和美国、荷兰、西班牙、捷克、哈萨克斯坦等国驻沪总领馆和驻华机构联系,争取更多的资源和信息向我市倾斜。

二、全力引资引智,服务企业发展,推动外向型经济发展

一是服务海外引资引智。以友城资源为支点,撬动海外招商,注重加强对欧美、日韩、香港等重点国家、地区经济的研究和商会、协会、企业的联系,并参加招商活动组织工作。依托日中技术人才交流协会和日本、韩国驻华商务机构,组织开展日韩招商活动。拓展香港合作商会,建立定期赴港招商机制。充分利用国侨办、省侨办对外交流平台,做好海外“高精尖缺”人才招引工作。二是推动企业对外合作。继续深入开展“三服务三促进”活动,简化邀请外国人来华报批流程,加大APEC商务旅行卡推广力度,为企业“走出去”提供便利。加强与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印度、泰国、柬埔寨等“一带一路”重点沿线国家合作。支持精科、洋河、玖久等有需求、有条件的重点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实现国际化发展。三是加强对外宣传推介。做好《风情宿迁》英、德文新版和外文版《宿迁地图》的创作、翻译和印制工作,更好地开展对外宣传工作。围绕建市20周年、经贸洽谈会举办,在外宾邀请、外事翻译、礼宾礼仪等方面主动作为,努力塑造国际活动品牌。

三、拓展交往资源,加强平台建设,树立侨务工作品牌

一是注重资源涵养。拓展与海外社团、侨商、“四有型”海外华侨华人、外国驻华商会和商务机构联络,加强与省侨办“海外江苏之友区域联络中心”联系,涵养海外交流资源。二是搭建工作平台。积极筹建宿迁市海外交流协会,建立我市对外交流新的工作平台。依托国侨办、省侨办实施的“侨梦苑”“海外惠侨工程中餐繁荣基地”“中华文化交流基地”“海外华侨华人创业示范基地”等项目,加大创建争取力度,积极承办“海外华裔青少年夏令营宿迁营”活动,加大华文教育基地培育力度,提升中华文化的影响力。

四、优化综合管理,强化队伍建设,提升外侨工作水平

规范涉外综合管理。强化因公出国(境)管理,把有限的因公出国(境)指标优先保证海外招商团组。严格执行出国(境)经费开支标准,实行因公出国(境)全流程管理,提升工作的规范性和实效性。组建全市外语人才志愿者队伍,定期组织活动,为全市大型活动提供翻译保障。

第三部分 市外办2016年部门预算表

第四部分 市外办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收入预算
    当年收入预算461.59万元,具体为:税收财力补助收入452.79万元;非税财力补助收入8.8万元。
    2、支出当年安排支出预算461.59万元。
    按照功能科目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61.59万元。
    按经济科目分类:(1)基本支出预算246.6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人员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62.2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1.4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2.95万元。
    (2)项目支出预算214.91万元,主要用于配合国家总体外交,服务全市外事工作支出。
    (3)2016年,宿迁市外事办部门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安排数为11.19元,其中:公务接待费安排3.7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费5万元;会议费安排1.5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召开会议直接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会场使用费、材料印刷费等支出;培训费安排0.9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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