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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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宿迁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2015年度决算公开信息
索引号 K12771318/2016-00010 分类 财政信息   外事    其他
发布机构 市外办 公开日期 2016-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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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2015年度决算公开信息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我国对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外事工作的指示和决定;依照授权,统筹协调和归口管理我市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往来工作;负责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研究拟定全市外事工作制度和规划;协调我市重大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动;负责或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本地区重大涉外事(案)件;负责管理本市外事服务工作。
    (二)围绕我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对外开放的总体要求进行调查研究,为市委、市政府的对外工作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设;利用外事工作渠道,积极牵线搭桥,引资引智,为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三)负责制定市级团组年度出访计划,审核各县区、各部门年度出访计划;承办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人出访的具体报批事项和护照签证办理工作;在授权范围内,审核全市相关人员因公出国(境)事项,承办我市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护照、签证、通行证申办业务。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外事纪律及保密制度。
    (四)指导和检查监督各部门、各单位因公出国任务报批和管理工作等涉外事务,了解、检查我市因公出国团组和人员在国外活动情况;定期综合我市因公出国和邀请外国人来访的情况,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外办提出书面汇报。
    (五)负责组织和配合接待来本市访问的国宾、党宾及其他重要外宾,统筹安排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人的外事活动,指导本市各部门、各单位的礼宾接待工作。
    (六)负责我市与外国有关领事机构、国际组织的业务联系和交涉工作;协调境外非政府组织的有关事宜;接待和协调来本市进行采访活动的外国记者,指导本市有关部门或单位做好外国记者采访活动的安排和接待工作;负责协调举办国际会议的申报工作。
    (七)按规定审核邀请与我市建交国家或港澳地区的非官方人员自费来本市进行友好交流等非经贸活动的事项;审核邀请公费接待外国官方人士或来自非建交国家的外国人来本市进行非经贸活动的事项;按规定办理同意邀请外国人来华签证函电的具体业务。
    (八)管理本市与外国开展友好城市以及其他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办理结好报批手续;指导本市民间对外交往工作,负责市对外友好协会日常工作,管理本市对外友好协会等民间友好团体及其地方性对外友好交往活动。
    (九)配合和协助本市党委宣传部门做好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教育工作,根据上级有关部门文件和材料,向本市各部门提供国际形势、对外政策和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材料和对外表态口径。
    (十)贯彻执行我国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侨务工作的指示和决定;研究拟定全市侨务工作制度和规划;协调我市重大侨务工作和涉侨活动;负责或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本地区重大涉侨事(案)件;负责管理本市侨务服务工作。
    (十一)围绕我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对外开放的总体要求进行调查研究,利用侨务工作渠道,积极牵线搭桥,引资引智,为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十二)协助市政府领导办理侨务事项,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涉侨工作,指导市、县(区)有关部门侨务工作,指导开展社区侨务工作。
    (十三)指导、推动涉侨经济、科技合作与交流;开展对华侨、华人及其社团的联谊和服务工作;开展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侨界的联谊工作;在中央对台工作方针政策指导下,通过侨务渠道开展对台工作;承担以开展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工作为主要任务的出访审核报批工作;承办需请市领导会见华侨、华人和港澳知名人士的审核报批工作。
    (十四)指导全市归侨侨眷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归侨侨眷和华侨华人在国内的合法权益维护工作;协调涉侨经济投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代表人物的人事安排工作。
    (十五)负责对归侨侨眷和华侨华人、港澳同胞的身份认定,初审华侨来宿迁定居工作;负责侨务信访、扶贫工作;对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捐赠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服务,并依法进行监督。
    (十六)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外侨、华人、港澳同胞的宣传工作;协同审核本市重要涉外涉侨报道和宣传制品;联系华侨、华人、港澳同胞传播媒体、文化社团及华文学校并开展合作交流。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来看,市外办部门决算包括:市外办本级决算、下属事业单位外事服务中心决算(外事服务中心账务在市外办本级处理)。
    内设机构:综合处、出国来华管理处、涉外事务处、侨务处,下属事业单位外事服务中心。
    三、2015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突出重点、深化交往,友城工作再上新台阶。一是友城拓展再上新台阶。深化与德国诺伊维德市交往,邀请罗特市长于今年4月来宿访问,在教育、经贸、文化交流等方面达成多项合作。代表团回国仅66天,诺市议会就正式批准了与我市结为国际友好城市的议案,两市于9月正式签署《国际友好城市协议书》,成为宿迁第5个国际友好城市,实现3年缔结2对友城的历史性突破。与“世界名车之都”意大利摩德纳市签署友好合作备忘录,在经贸、教育、文化等领域开展友好交流与合作,再续我市与意大利友城情缘,介绍洋河集团与摩德纳芳香醋公司建立合作关系。邀请加拿大坎贝尔河市市长安德鲁•亚当斯率团来访,签署友好合作备忘录,促成温哥华岛公立学校与宿迁市马陵中学达成友好交流合作协议,实现了我市与美洲国家交往零的突破。组团赴捷克开展经贸友好交流,与摩西州和卡尔维纳市建立联系,并在文化、经贸等方面达成合作共识。加强与日本喜多方市建立联系,邀请该市市长于明年1月来我市访问,推动双方友好往来。二是友城合作再上新台阶。促成新西兰因弗卡吉尔市专门派出代表团来我市采购灯具及圣诞物品,成为我市友城经贸往来第一单。因市将于明年1月选派专业橄榄球教练来我市帮助组建首个女子橄榄球队,并将在两市互建友好园,目前正在进行选址、设计工作。通过该市牵线搭桥,新西兰南方理工学院与宿迁学院正式缔结为国际友好学校,成为全市第一个开展国际交往的高校。利用诺伊维德友城平台,邀请维拉音乐学院来宿专场演出,在全市引起强烈反响,翻开两市人文交流新篇章。帮助斯泰龙泰克公司与我市就生态四项赛赛事装备合作进行协商。深化和青松郡的友城合作关系,将教育交流作为合作重点,推动韩国英阳高中与沭阳正德中学开展交流,青松郡真宝初等学校与市实验学校缔结成为我市首个国际友好交流学校,两市先后三次互派教育代表团进行访问交流,助推了宿迁教育国际化进程。组团赴日本南萨摩参加建市十周年庆典活动,拓展两市间人文交流。
    (二)发挥优势,主动作为,服务中心取得新成效。一是服务海外招商成效明显。结合全市外资突破战略,组团赴欧洲开展经贸交流。在伯明翰举办专场投资环境推介会,邀请中英贸易促进会英格兰中部地区主任、英国江苏商会会长、英国真维特高压电源有限公司总裁等近60名企业家和相关机构负责人参加。推介活动取得丰硕成果,促成英国真维特高压电源有限公司总投资3000万美元项目落户我市,卢勇、俞喆祺两位新材料领域博士与宿豫区签订了人才引进意向书,多家企业主动表达在宿迁投资的意向。积极服务杜塞尔多夫投资环境推介会,联系中国驻多塞尔多夫总领馆总领事冯海阳为推介会做专题致辞,提升活动在德国影响力。促成玖久丝绸与意大利公司签署合作协议并在威尼斯开设分门店、苏丝有限公司与德国法兰克福施耐德设计服务公司就服装设计达成协议、金田塑业与德国布鲁克纳公司就“锂电池隔膜”领域开展战略合作,助推我市企业走出去。开设外事讲坛,邀请省外办专家来宿就对港招商进行专题授课,服务全市对港招商。介绍苏宿工业园区与荷兰北布拉邦地区经济发展局、飞利浦集团建立联系,推动苏宿园区赴荷兰招商。二是服务重大活动成效明显。邀请尼日利亚、巴基斯坦驻沪总领事、德国诺伊维德市代表参加衲田开放仪式,提升活动国际知名度。争取省侨办联系加拿大华商联合会会长、德国能源中心及学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区总经理等30余名侨商、外商参加经洽会及绿色建材论坛,服务全市重大活动。牵头做好国际生态四项赛英语志愿者培训和组织工作,为20支国外代表队提供优质涉外服务,得到了一致好评。积极配合做好南非农村发展政策与实践研修班翻译工作,保障活动顺利进行。三是服务发展成效明显。组织对全市外侨港澳资企业、常驻外籍人士进行全面调查,特别是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有合作企业,分类建立信息数据,有针对性开展帮办服务。深入开展“三服务三促进”暨“外事侨务进园区”活动,结合园区和企业外向发展需求,编印涵盖外事侨务服务事项的《“三服务三促进”实用手册》。先后走访相关园区及企业60余家,赠送《“三服务三促”进实用手册》、《风情宿迁》英文版、德文版1400余册,帮助解决转型发展、融资贷款等各类问题十余项。截止11月,共简化办理邀请外国人来华43批50人次,涉及14个国家,同比增长85.1%;主动为企业办理APEC商务旅行卡8张,同比增加40%,服务对象满意率达100%。推荐江苏精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在全省“一带一路”研讨会做专题发言,促成神龙家纺参加尼日利亚拉各斯国际展会、箭鹿集团与意大利Rocco Barocco品牌建立联系。四是推动职教合作成效明显。制定《对德职教合作方案》,促成淮海技师学院与德国埃尔福特职业技术教育培训中心签署合作协议,邀请德国职教专家在我市为80名职业院校教师进行培训,并组织15名职业院校教师赴德国考察学习。按照1:1的模式建设符合德国“双元制”教学要求的实训基地,为我市培训储备高层次技术人才。
    (三)拓宽渠道,密切联系,推动对外交流合作新进展。一是设立国际友好交流纪念林。积极倡议设立宿迁国际友好交流纪念林,目前已有英国内务大臣、德国诺伊维德市市长、加拿大坎贝尔河市市长等10余个国家上百名外宾在纪念林内植下友谊树,展现宿迁的国际化形象,成为三台山一道靓丽的风景线。二是加强对外宣传联络。参加美国北卡州政商两届领袖•中国万里行活动,拜访美国南北卡华人工商总会、夏洛特市市长,拓展在美资源。选派5名中学生和1名教师赴英国埃塞克斯郡参加“来自世界的故事”项目。在《欧洲时报》《加中时报》《南美侨报》《非洲时报》《大洋日报》等海外华文媒体制作12期海外宣传专版。向泰国选派4名华文教师,推荐5名武术老师参加“2015中华文化大乐园”选拔。举办第五届“宿迁市青年友好使者”活动,招募梁天然等8人为宿迁市青年友好使者,涵养对外交流资源。选派苏宿工业园区潘威赴日本新泻研修一年,服务全市对日招商。三是密切与国外驻华机构联系。积极参加德国北威州江苏经贸论坛、印度、瑞典、泰国等10余个国家驻沪总领馆活动,与各国驻沪总领馆建立良好关系。特别是今年内6月,比利时国王访问上海期间,该国驻沪总领馆特别邀请我市领导参加国王夫妇举办的小型招待会。9月,专程受邀参加德国驻沪总领馆招待会,拜会莱法州副州长兼经济部长莱姆克及莱法州企业代表团,作为受邀嘉宾中唯一中方代表作主题发言,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四是寻求我驻外机构支持。积极联系和主动拜访我驻德国、意大利大使馆、驻法兰克福、杜塞尔多夫总领馆,建立良好关系,帮助我市在欧洲开展友好交流和海外招商,选派我办专业德语翻译赴德国大使馆工作,为建市以来首次。
    (四)严守规矩,规范作为,外侨服务管理开创新局面。一是严格因公出国(境)管理。严格执行计划报批、量化审批,坚决杜绝无实质性内容的双跨团组出访。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督查,保证了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定期汇编出访报告呈报市领导签批运用,实现出访成效最大化。二是妥善处置涉外涉侨事件。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管理,及时调整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宿迁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文件,妥善处理外国人在宿死亡、外国媒体采访等涉外事件,维护了我市良好的涉外涉侨形象。三是为侨服务亮点纷呈。加大社区侨务工作推进力度,指导宿城区项里街道成功获批“全国‘暖侨敬老’示范社区”,为全省首家。帮助市软件园成功争创全省首家“海外华侨华人创业示范基地”,省侨办孙彬赴主任专程莅宿揭牌,调研我市华人华侨创业工作,并帮助联系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分行为我市侨企和高层次人才提供资金支持。定期向海外发布《宿迁市紧缺人才需求目录》,推荐由英籍华人投资的宿迁波尔高压电源有限公司申报成为我市首家入选国务院侨办“国家重点华侨华人创业团队”的企业。
    (五)强化学习、打牢基础,外侨队伍建设实现新提升。一是扎实开展专题学习教育。深入践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按照读原文、学原著、悟原理要求,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讲话精神,共组织集体学习22次、交流研讨5次、党性廉政教育3次。对照正反典型,查摆和即知即改各类问题20条,切实做到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通过专题学习教育,全办党员干部党性修养和宗旨意识得到进一步强化、工作成效得到进一步提升。二是加强作风建设。针对办内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先后召开全办作风建设会议、半年工作总结会,对作风建设进行再要求、再部署,使全办保持“在路上”的心态、“管到位”的常态、“严到份”的状态,以全新的作为、全新的状态、全新的形象为推进外侨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证。三是加强队伍建设。通过公开招录、人事代理选拔4名外语翻译,充实干部队伍。组织开展五个“比一比、赛一赛”主题活动,采取每人一课、业务知识展示、现场实战演练等多种形式,打造学习型机关。深入推进“三项”建设,实行一次性告知,一站式服务,开辟绿色通道,承诺邀请外国人来华和日本因私签证1个工作日审核报签,争创三满意机关。做好“三解三促”、“一对一”结对帮扶工作,全年共赴要武村14次,为贫困户、老党员、村集体提供各类生产生活资料、助学金、扶贫资金等近20万元,结对帮扶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第二部分 市外办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市外办2015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市外办 2015 年度收入、支出总计398.59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减少 30.3万元,减少7.1%。主要原因是我办厉行节约,控制经费开支,同时2015年承办的外事活动减少。
    (一)收入总计398.59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314.53万元,为当年从市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增加11.97万元,增长3.96  %。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
    2.其他收入43.56万元,为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为市外办取得的专项收入。与上年相比减少 27.16 万元,减少38.4 %。主要原因是2014年获得国侨办组织的“海外华裔青少年寻根之旅夏令营”活动拨款。
    3.年初结转和结余 40.49 万元,主要为 市外办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外事专项经费等资金。
    (二)支出总计398.59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49.1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和办公运转。与上年相比减少39.24万元,减少10.1%。主要原因是我办厉行节约,控制经费开支,同时2015年承办的外事活动减少。
    2.年末结转和结余49.43万元,为单位结转下年的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主要为市外办本年度预算安排的外事活动等项目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使用的资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市外办本年收入合计358.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4.53万元,占87.83 %;其他收入 43.56万元,占12.17 %。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市外办本年支出合计349.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256.65万元,占 73.5 %;项目支出92.51万元,占26.5 %。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外办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 323.41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减少18.49万元,减少5.41 %,主要原因是我办厉行节约,控制经费开支。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市外办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322.3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2.31%。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0.71万元,减少3.22%。主要原因是市外办厉行节约,减少开支。
    市外办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49.19万元,支出决算为322.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9.34%。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增长68.76万元。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1.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年初预算为178.51万元,支出决算为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科目调整。
    2.对外联络事务。年初预算为40.5万元,支出决算为316.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82.47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科目调整。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市外办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30.81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79.5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51.2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市外办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2.3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0.71万元,减少3.22%。主要原因是市外办厉行节约,控制开支。市外办 2015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49.19万元,支出决算为322.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9.34%。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增长68.76万元。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市外办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30.81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79.5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51.2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市外办 2015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0.75万元,占“三公”经费的70.26%;公务接待费支出4.55万元,占“三公”经费的29.74%。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0.7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10.75万元,完成预算的91.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减少不必要出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燃油、过路费、维修保养和保险。2015 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
    2.公务接待费4.55万元。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4.55万元,完成预算的91%,决算数小于(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精神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规定、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标准做好各类公务接待,从严安排相关支出。公务接待主要为接待省外办、省侨办、归国华侨、招商引资企业和结对帮扶企业。2015 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69批次,469人次。
    市外办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0.79万元,完成预算的7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单位未举办培训活动,仅参加市人社局等组织的培训活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市外办201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决算0万元,本年支出决算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9.27万元,比2014年增加0.45万元,增长0.1 %。
    (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
    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省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省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 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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