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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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宿迁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2016年度部门决算
索引号 K12771318/2017-00036 分类 财政信息   其他    其他
发布机构 市外办 公开日期 2017-09-19
文号 关键词 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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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2016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 2016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市外办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市外办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我国对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外事工作的指示和决定;依照授权,统筹协调和归口管理我市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往来工作;负责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研究拟定全市外事工作制度和规划;协调我市重大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动;负责或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本地区重大涉外事(案)件;负责管理本市外事服务工作。

(二)围绕我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对外开放的总体要求进行调查研究,为市委、市政府的对外工作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设;利用外事工作渠道,积极牵线搭桥,引资引智,为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三)负责制定市级团组年度出访计划,审核各县区、各部门年度出访计划;承办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人出访的具体报批事项和护照签证办理工作;在授权范围内,审核全市相关人员因公出国(境)事项,承办我市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护照、签证、通行证申办业务。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外事纪律及保密制度。

(四)指导和检查监督各部门、各单位因公出国任务报批和管理工作等涉外事务,了解、检查我市因公出国团组和人员在国外活动情况;定期综合我市因公出国和邀请外国人来访的情况,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外办提出书面汇报。

(五)负责组织和配合接待来本市访问的国宾、党宾及其他重要外宾,统筹安排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人的外事活动,指导本市各部门、各单位的礼宾接待工作。

(六)负责我市与外国有关领事机构、国际组织的业务联系和交涉工作;协调境外非政府组织的有关事宜;接待和协调来本市进行采访活动的外国记者,知道本市有关部门或单位做好外国记者采访活动的安排和接待工作;负责协调举办国际会议的申报工作。

(七)按规定审核邀请与我市建交国家或港澳地区的非官方人员自费来本市进行友好交流等非经贸活动的事项;审核邀请公费接待外国官方人士或来自非建交国家的外国人来本市进行非经贸活动的事项;按规定办理同意邀请外国人来华签证函电的具体业务。

(八)管理本市与外国开展友好城市以及其他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办理结好报批手续;指导本市民间对外交往工作,负责市对外友好协会日常工作,管理本市对外友好协会等民间友好团体及其地方性对外友好交往活动。

(九)配合和协助本市党委宣传部门做好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教育工作,根据上级有关部门文件和材料,向本市各部门提供国际形势、对外政策和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材料和对外表态口径。

(十)贯彻执行我国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侨务工作的指示和决定;研究拟定全市侨务工作制度和规划;协调我市重大侨务工作和涉侨活动;负责或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本地区重大涉侨事(案)件;负责管理本市侨务服务工作。

(十一)围绕我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对外开放的总体要求进行调查研究,利用侨务工作渠道,积极牵线搭桥,引资引智,为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十二)协助市政府领导办理侨务事项,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涉侨工作,指导市、县(区)有关部门侨务工作,指导开展社区侨务工作。

(十三)指导、推动涉侨经济、科技合作与交流;开展对华侨、华人及其社团的联谊和服务工作;开展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侨界的联谊工作;在中央对台工作方针政策指导下,通过侨务渠道开展对台工作;承担以开展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工作为主要任务的出访审核报批工作;承办需请市领导会见华侨、华人和港澳知名人士的审核报批工作。

(十四)指导全市归侨侨眷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归侨侨眷和华侨华人在国内的合法权益维护工作;协调涉侨经济投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代表人物的人事安排工作。

(十五)负责对归侨侨眷和华侨华人、港澳同胞的身份认定,初审华侨来宿迁定居工作;负责侨务信访、扶贫工作;对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捐赠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服务,并依法进行监督。

(十六)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外侨、华人、港澳同胞的宣传工作;协同审核本市重要涉外涉侨报道和宣传制品;联系华侨、华人、港澳同胞传播媒体、文化社团及华文学校并开展合作交流。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来看,市外办部门决算包括:市外办本级决算、下属事业单位外事服务中心决算(外事服务中心账务在市外办本级处理)。

 内设机构:综合处、出国来华管理处、涉外事务处、侨务处,下属事业单位外事服务中心。

三、2016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服务国家总体外交,着力拓展国际友好交往渠道。

一是与“一带一路”国家交往实现突破。围绕国家总体外交和全市对外开放需求,通过组团出访、邀请来访,先后与泰国、柬埔寨、印度、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捷克、坦桑尼亚等“一带一路”沿线重点国家建立联系,特别是东德前总理莫德罗博士、柬埔寨人民党青年政治家考察团、坦桑尼亚革命党政治家考察团、印度和乌兹别克斯坦驻沪总领事、捷克政商代表团等高层次党宾、外宾来宿考察交流,实现了我市与“一带一路”沿线重点国家交往的历史性突破。其中,坦桑尼亚革命党政治家代表团列席我市沭阳县委常委会为全省首次,列入中联部2016年创新工作项目。二是国际友好交流城市实现突破。在保持与已结好国际友城密切合作的同时,新拓展了与泰国甲米市、印度巴罗达市、哈萨克斯坦塔拉兹市、日本喜多方市、美国格林斯伯勒市的交往,为“十三五”期间我市国际友城可持续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三是对外交往资源涵养实现突破。全年共邀请来访外宾、外商、侨商80余批500余人次,接待美国凯西基金会、比利时安特卫普市经贸考察团等高层次外宾来访,举办“外国驻沪领馆官员宿迁行”、第三届江苏省“丝路青年行”“华裔青少年寻根之旅夏令营”等活动,参加中德职业教育大会、江苏侨商新春联谊会、外国驻沪总领馆节庆等外事侨务活动,拓展了重点国家驻华机构和“四有”型海外侨商、侨领近百人。加大向上争取力度,选派2名专业人才赴日本、韩国任职,涵养交往资源。全市对外友好交往的资源渠道得到明显拓展。

(二)服务对外开放大局,全力推动国际友好交流项目。

树立“外事+”的新理念,务实推进与国际友好交往城市在经贸招商、教育合作、社会事业等领域的合作,受到中联部、全国友协的充分肯定。外事+海外招商成效显著。全年共组织24批经贸招商团组出访,重点做好德国、西班牙、美国、加拿大、香港、澳门等国家和地区招商活动的组织工作,参加在我市友城诺伊维德市举办的科布伦茨-中部莱茵地区大区论坛、第六届江苏-澳门·葡语国家工商峰会,推动了一批外资项目落户我市,提升了全市外向型经济发展水平。“外事+教育合作”结出硕果。新西兰南方理工学院专门为我市量身打造优惠奖学金方案,吸引我市学生赴该校留学深造。青松郡真宝初等学校、英阳高中与市实验学校、沭阳如东中学形成常态化教育交流机制,青松郡县西中学与马陵中学正式缔结为我市第三个国际友好交流学校。中德职业技能培训鉴定中心在我市正式挂牌,为华东地区首家,淮海技师学院与德国埃尔福特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开展师资和人才培训合作,先后培训金蓝领高技能人才和考官近100余人,德国“双元制”职教模式在我市落地生根。外事+社会事业破题启动。经积极推动,瑞士洛桑大学医药中心与市第一人民医院建立友好联系,德国ISA集团与我市民政、卫生系统在健康护理、医疗等领域开展合作,并举办了首期德国合作护理人员专项培训班,免费培训医护人员近百名。通过与我驻德国大使馆、杜塞尔多夫总领馆、北威州环保部联系,我市与德农村污水处理合作项目已顺利开展试点。

(三)服务社会公众,强化外事侨务职能作用发挥。

一是工作统筹更加有力。发挥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研究制定全市外事工作计划,及时向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提交审议年度因公出国(境)团组、人员计划和管理情况,汇报重大涉外活动安排和涉外事件的处置意见。注重外事协同,积极构建市、县(区)外办和机关部门联动的外事工作格局,利用系统会议和专题培训等形式强化对县(区)外办指导,提升全市基层外事工作水平。二是外事管理更加规范。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关于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规定,发挥联席会议会审作用,按照压保并举的方针,切实履行计划报批、量化审批、控制总量要求,将有限指标向经贸招商和友好交流团组倾斜。全年共批准因公出国(境)自组团组33批,其中经贸招商和友好交流团组30批,占90.9%,出访团组结构明显优化。规范做好因公出国(境)档案资料整理工作,得到了省委办公厅检查组的充分肯定。配合做好对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管理,妥善处理外国媒体采访、违规举办论坛等涉外事件,营造良好的涉外环境。三是服务发展更加有效。以牵线搭桥促发展活动为载体,促成中精香港资产管理公司就投融资服务与园区开展合作,推荐经开区、苏宿工业园区和企业依托欧美食品产业投资环境推介会、中日企业家交流会、中以现代农业技术商务对接会等高层次商贸交流活动拓展国际合作渠道。定期赴结对企业走访调研,帮助解决E版上市、二期厂房建设等十余项问题。推动精科公司与印度开展深度合作,玖久丝绸公司在乌兹别克斯坦扩大投资,实现国际化发展。加大《江苏省保护和促进华侨投资条例》、《江苏省保护和促进港澳同胞投资条例》宣传贯彻力度,举办江苏省港澳投资企业法律服务月活动,维护港澳同胞、华侨的合法权益。围绕亚洲青年微电影展、经贸洽谈会等重大活动,邀请60余名客商参加活动,招募外语志愿者提供翻译和礼宾礼仪等服务,展示了宿迁开放包容的国际形象。全年共简化办理邀请外国人来华101163人次,涉及24个国家,批次和人次同比分别增长98%84%;代办因私赴日本签证144人次,增长100.4%;办理APEC商务旅行卡28张,增长100%四是宣传交流平台更加多元。围绕外宣和招商需要,组织创作编印新版《风情宿迁》(德文版、英文版)和苏北首份外文版城市地图,全面展示宿迁经济社会和城市发展新貌。在《欧洲时报》《加中时报》《大洋日报》为各园区制作海外免费宣传专版,唱响宿迁好声音。

(四)服务团队发展,务实抓好机关自身建设。

 一是注重思想建设抓党建。将党建作为各项工作的灵魂,制定出台《党建工作计划》《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要求、落实措施、考核标准,形成党组书记负总责、支部书记负主责的责任体系。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组织实施以“讲政治、讲纪律、讲服务、讲学习、讲奉献”为主要内容的书记党建项目,开展各类学习走访活动50余次,拍摄党建宣传视频,参观党风廉政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做到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二是注重能力建设强素质。通过举办全市专业外语翻译培训班、汇编《外侨干部应知应会手册》《宿迁市情知识》、组织主题演讲比赛、开展“晨读半小时外语、班后十分钟点评”、开设业务知识讲座、技能展示等活动,加强对五大发展理念、“两聚一高”新目标、“强富美高”新宿迁、世界文化、国学历史、外语等各方面知识学习,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养。三是注重作风建设严要求。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市委实施意见,强化作风建设,加强内部管理,制定《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加强涉外活动经费管理的规定》《市外办关于进一步深化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的实施办法》,加大重点工作督查力度,通过周汇总、月通报、季考核、年评比,推动全市外侨工作实现新突破。积极配合做好市纪委“四风”巡查工作,各项纪律执行及制度建设情况得到巡查组高度肯定。四是注重结对帮扶树形象。扎实做好“挂村包户” “三进三帮”“社区文明共建”等工作,全年共赴陆集镇长胜村、陆桥社区近30次,为贫困户、老党员、村居集体提供扶贫资金、慰问金、社区共建资金24万余元,建设标准化厂房1000平方米,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和帮扶户脱贫致富,完成走访登记近220户,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和关心。

 

第二部分 市外办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市外办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市外办 2016 年度收入、支出总计600.1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 201.51万元,增加50.56%。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和承担市委市政府安排的外事活动增加。

(一)收入总计600.1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460.5万元,为当年从市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增加 102.4万元,增长32.56 %。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及社保改革、2016年承办市委市政府安排的外事活动增加。

 2.其他收入90.2万元,为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为市外办取得的专项收入。与上年相比增加46.64万元,增长107%。主要原因是承办省侨办“海外华裔青少年寻根之旅夏令营”活动上级拨款和账务调整。

 3.年初结转和结余49.4万元,市外办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外事专项经费等资金。

(二)支出总计600.1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22.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和办公运转。与上年相比增加173.14万元,增长 49.59 %。主要原因是2016年承办市委市政府安排的外事活动增加和承办省侨办“海外华裔青少年寻根之旅夏令营”活动。

 2.年末结转和结余 77.8 万元,为单位结转下年的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主要为市外办本年度预算安排的外事活动等项目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使用的资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市外办本年收入合计550.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60.5万元,占83.62 %;其他收入90.2万元,占16.38 %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市外办本年支出合计52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1.9万元,占59.72 %;项目支出210.4万元,占40.28 %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外办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461.6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38.19万元,增长42.73 %。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和市外办承办的外事活动增加。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市外办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426.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1.68 %。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73.14万元,增长49.59 %。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和市外办承办的外事活动增加。

 市外办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81.59万元,支出决算为42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82 %。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和承办的外事活动增加。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

 1.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年初预算为381.59万元,支出决算为28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3.78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科目调整。

 2.对外联络事务。年初预算为55.3万元,支出决算为14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2.39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科目调整。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市外办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48.3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0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47.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

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市外办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26.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04.29万元,增长32.36 %。主要原因是承办的外事活动增加和人员工资调整。市外办 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81.59万元,支出决算为426.6万元, 完成年初预算的111.8 %。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追加人员工资和市外办承办的外事活动增加。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市外办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48.3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0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47.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

 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市外办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公务接待费支出2.74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00%。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接待费2.74万元。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74万元,完成预算的73.66 %,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81万元,决算数比上年度减少及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精神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规定、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标准做好各类公务接待,从严安排相关支出。2016 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46批次,305人次。公务接待主要为接待省外办、省侨办、归国华侨、招商引资企业和结对帮扶企业。

 市外办 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0.64万元,完成预算的67.37 %,比上年决算数减少0.15万元,决算数比上年度减少及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未举办培训活动。主要为参加省外办、省侨办、市人社局等组织的培训活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市外办 2016 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决算 0 万元,本年支出决算 0 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0 万元。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7.3万元,比上年增减少 1.97 万元,降低4 %。主要原因是:我办厉行节约,控制经费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3.88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2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8.6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省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省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 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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