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政府信息公开

名称 宿迁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
索引号 K12771318/2014-00010 分类 信息公开制度   其他    其他
发布机构 市外办 公开日期 2014-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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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宿迁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办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宿迁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动公开的外事信息,是涉及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反映宿迁市外事办的机构设置、职能、外事法规、办事指南、办事程序等情况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内容

第三条 在职责范围内,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市政府外事办领导介绍、分工、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

2、市政府外事办内设机构的职责、联系电话、办公地址等。

3、外事工作规划、业务工作计划、规划工作进展情况。

4、市政府外事办行政管理、行政许可、行政执法项目名称、设定依据、收费依据、承办处室、承办期限、受理电话等。

5、市政府外事系统公务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招考、录用、职务提升等人事管理信息。

6、外事收费事项名称、工作程序、承办处室、执行情况、监督部门、监督电话等财务管理信息。

7、市政府外事办业务管理事项名称、政策法规、规范文件、办事指南及办事程序等。

8、需要主动公开的其他外事信息。

第四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上级的要求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并及时更新。

第五条 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条 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市政府有关规定报市有关保密部门确定。

条 发布政府信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发布。

主动公开的外事信息主要通过市政府网站(http://www.suqian.gov.cn/ )和市政府外事办网站(http://sqwsb.suqian.gov.cn/、机关工作公开栏等公开。

以本机关名义发布及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外事公开信息,自发布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方式予以公开;上级外事部门及省、市政府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可按照方便群众的原则,全部或部分公开;对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从其规定。

  本办各处室、中心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认真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将视情情况追究直接责任者和有关责任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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