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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普法小故事 典型案例(四)

  • 发布日期: 2024-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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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好法治小故事 夯实命案防控基础

正确处理邻里纠纷 避免害人害己

·基本案情·

王某因琐事与邻居于奶奶发生激烈争吵,后经周围群众劝解,双方回家。而王某心不甘,又回到于奶奶家门口大吵,且言语过激,于奶奶当场气得倒地身亡。经鉴定,于奶奶的死亡原因为呼吸心跳骤停,心源性猝死。于奶奶家人于是将王某告上法庭。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的过激行为导致本身患有冠心病的于奶奶情绪不稳、病情发作,与于奶奶的死亡之间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故判决王某赔偿死者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8.2万余元。

·律师释法·

但与他人难免有矛盾冲突,这时,最明智的是平静下来,以理服人,大不了寻求法律帮助,否则,双方大吵大闹,不仅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会惹祸上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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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成仇不相让 终究两败俱伤

·基本案情·

老赵与老刘系多年邻居,双方因道路通行、噪音吵闹等事宜多次产生矛盾。某日,双方又因老刘铲沙修补道路水坑影响老赵生活发生争吵,进而发生肢体冲突,致使老赵眼部受伤,老刘腹部受伤。后,老赵、老刘各自到医院诊断治疗,并发生治疗费若干。经调解协商未成后,老赵诉至法院,最后法院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承担同等责任,并判决由老刘向老赵赔偿部分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损失。

·律师释法·

相邻应和睦!本案中,老赵、老刘因不能正确处理邻里间矛盾发生口角乃至发生肢体冲突,导致双方均在争执中受伤,不仅要承受身体上的痛楚,还要因自身过错承担部分经济损失,双方可谓两败俱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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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拦我修路 我阻你建房 冤冤相报何时了

·基本案情·

小李与小王系邻居,小王出入必须经过小李房屋前面的道路,小王想将出入的道路硬化,但因两家有矛盾被小李强加阻拦。后小李进行旧房改造重建,小王又阻拦,要求小李必须先将双方房屋前的出入道路修好才能修建房屋。于是,二人在发生口角后互相殴打,双方均受轻微伤。后小王、小李均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公安机关处于200元罚款及拘留15日的行政处罚。

·律师释法·

相邻各方应当为对方行使不动产所有权或使用权时给予必要的方便,将心比心,设身处地为对方着想,尊重理解和容忍相邻,以谋取相邻各方利益的需要,从而充分发挥不动产的社会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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