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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境)办理指南

  • 发布日期: 2023-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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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审批
设定依据 规范性文件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宿迁市人民政府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和邀请外国相关人员来华事项审批权的批复》(苏政复〔200583号),经省政府研究并报国务院批准,同意授予你市一定的派遣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和邀请外国相关人员来华事项审批权。
申请条件 我市人员参团出访必须要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内容,其团组人员构成要合理,执行的任务应属于组团单位的业务范围,收费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标准。
办理材料 一、办理自组团组因公出国(境)手续所需材料
(一)预报所需材料
1、《因公临时出国(境)预报表》(单位盖章)
2、出访具体行程及其他与出访有关的材料。
(二)报批所需材料(完成预报程序后,方可履行正式报批程序)
1、组团单位向市委报送的请示文一式三份
2、外方邀请单位邀请函原件或复印件(作为请示文附件材料)
3、经财政部门审核通过的《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表》原件一份。
4、《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备案表》原件一式五份
5、《宿迁市因公临时出国(境)信息公示表》原件一式两份
6、科级及以下人员提供有无违纪或正在接受调查的情况证明原件一份
二、办理跨地区跨部门团组因公出国(境)手续所需材料
(一)预报所需材料
1因公临时出国(境)预报表(派员单位盖章)。
2双跨团组征求意见函或组团通知。
3出访具体行程及其他与出访有关的材料。
(二)报批所需材料(完成预报程序后,方可履行报批程序)
1、派员单位向市委报送的请示文原件一式三份。
2、上级组团单位征求意见函或组团通知复印件(作为请示文附件材料)
3、经财政部门审核通过的《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表》原件一份
4、《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备案表》原件一式四份
5、《宿迁市因公临时出国(境)信息公示表》原件一式两份
6、科级及以下人员提供有无违纪或正在接受调查的情况证明原件一份
办理地点 宿迁市洪泽湖西路1号东楼12A出国管理处(友协办)
办理机构 出国管理处(友协办)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其中71日至93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黄光浩
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527-84368696;投诉电话:0527-84368681
收费项目 不收费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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