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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日本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含留学)申请赴日签证所需材料

  • 发布日期: 2019-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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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得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后申请签证的申请人需要具备下列材料。
  注意事项
  1 .各个材料有效期为 3 个月
  2 .以下材料除特别注明外均需提交原件
  3 .本馆在审核签证申请时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追加材料
  4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有效期为 3 个月
  5 . 审查结果如无问题,从申请日次日起算除去周六、日及日本领馆休馆日后第 15 个工作日发放签证
  一、与在留资格种类无关的 所需材料
  (1)有效护照
  (2)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及其复印件
  (3)日本入境签证申请书 1 张 [ 照片 1 张
  (4)户口簿复印件(申请人超过16岁时)
  (注1)户籍在本馆管辖地区外的申请人需提交暂住证复印件或居住证。
  (注2)户口簿及暂住证上各栏内容必须与现状一致。
  (注3)户口簿及暂住证需出示原件。
  二、根据在留资格的不同所需准备的其他材料根据入国目的还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 “教授”、“艺术”、“宗教”、“报道”、“投资、经营”、“法律、会计业务”、“医疗”、“研究”、“教育”、“技术”、“人文、国际业务”、“企业内转勤”、“文化活动”、“特定活动”:
  在“1.与在留资格种类无关的所需材料”之外不需其他材料。
  ○ “技能”:
  与日方单位签订的雇用合同书复印件
  经历公证书
  ○“兴行”:
  与日方单位签订的雇用合同书复印件
  经历公证书
  证明从艺经历的材料
  ○ “留学”、“就学”:
  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复印件
  经费支付者的在职证明书(经费支付者自己被雇佣时)
  提问书(本中心提供样式)
  ○ “研修”:
  与日方单位签订的研修合同书复印件(仅限通过研修派遣机构时) 
  本人与派遣单位的合同书。(2008年8月1日起执行)
  (注)如无研修合同书,请提交研修生待遇概要说明书
  ○ “家属滞在”:
  提问书(本中心提供样式)
  ○ “日本人的配偶者等”:
  提问书(本中心提供样式)
  ○ “永住者的配偶者”:
  提问书(本中心提供样式)
  ○ “定住者”:
  提问书(本中心提供样式)

费用:按照市物价局核批标准执行。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夏季下午14:30—18:00) 

办理地点:宿迁市洪泽湖西路1号东楼12A楼12A07室

联 系 人:赵  文、王晓慧

联系电话:0527—84368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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