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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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参加因公临时出国(境)跨地区跨部门出访的政策要求解读
索引号 K12771318/2018-00077 分类 政策文件及解读   外事    其他
发布机构 市外办 公开日期 2018-12-07
文号 关键词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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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加因公临时出国(境)跨地区跨部门出访的政策要求解读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近期,我市出台相关补充规定,于2018年10月11日起实施,其中对我市人员参加因公临时出国(境)跨地区跨部门(以下简称双跨团组)出访手续办理流程进行了调整。现就因公临时出国(境)跨地区跨部门出访手续办理流程相关政策要求解读如下:

一、双跨团组须履行预报告程序

预报告制度是本次调整的重要新增规定,旨在进一步加强对双跨团组必要性的审核,杜绝不必要的出访。要求拟参加双跨团组的正处级及以上人员由派员单位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书面预报告同意后方可。拟参加双跨团组的副处级及以下人员由派员单位向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书面预报告同意后方可。

二、出访请示办文程序

补充规定对请示文收文程序进行了调整,请示文收文单位由市外办调整为市政府办公室文电处。要求由拟派出访人员的主管部门向市政府报送因公出国(境)出访请示,市政府办公室文电处负责接收。请示文一式五份,请示中必须明确出访任务和出访人员真实身份,写明出访经费来源、出访日期、在外停留时间和出访信息公示情况,并注明“此项出访任务已按有关规定进行了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附组团单位征求意见函或组团通知。提交请示时,还需提供以下附件材料:

1、书面预报告及领导批示

2、《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备案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须经组织人事部门进行审核同意)

3、《因公出国(境)经费预审表》

4、《宿迁市因公临时出国(境)信息公示表》

5、其他与出访有关的证明材料

三、会审联席会议制度改为部门审核

补充规定对我市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的审核方式进行了调整,取消市因公出国(境)管理会审联席会议制度,调整为部门审核制度。要求对所有请示进行部门审核,审核通过的团组按程序报市委、市政府领导签批。其中科级及以下人员先后报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分管市长、市长签批;副处级及以上人员先后报市政府秘书长、分管副市长、市长、市委书记签批。

四、纪律要求

补充规定对出访相关纪律要求进行了重申和强调。要求组团单位和派员单位分别在出访前和回国后在本单位如实公示有关团组和人员信息,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坚持务实、高效、精简、节约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因公临时出国(境)活动,并严格执行中央、省、市经费支出各项规定。所有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都必须接受行前教育,并签订《因公临时出国(境)承诺书》。出访人员回国后7个工作日内,将因公护照(通行证)交至市外办出国处统一保管。所有出访人员在回国后20天内上报出访成果书面报告和外事纪律执行情况。对未进行事前公示、违反经费管理规定、未落实行前教育、不及时上交证件,未报送出访成果报告、外事纪律执行情况和事后公示情况等违反相关规定的,暂停所在地区和单位临时出国(境)审批。

以上是对补充规定中有关双跨团组出访要求的解读,详细流程及相关要求,可登录宿迁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网站(http://sqwsb.suqian.gov.cn/进行查询,或电话咨询市外办出国来华管理处电话:843686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