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近期,我市出台相关规定,于2018年10月11日起实施,其中对我市人员参加因公临时出国(境)跨地区跨部门(以下简称双跨团组)出访手续办理流程进行了调整。因公临时出国(境)跨地区跨部门出访手续办理流程相关政策如下:
一、双跨团组须履行预报告程序:拟参加双跨团组的正处级及以上人员由派员单位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书面预报告同意后方可。拟参加双跨团组的副处级及以下人员由派员单位向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书面预报告同意后方可。
二、出访请示办文程序:由拟派出访人员的主管部门向市政府报送因公出国(境)出访请示,市政府办公室文电处负责接收。请示文一式五份,请示中必须明确出访任务和出访人员真实身份,写明出访经费来源、出访日期、在外停留时间和出访信息公示情况,并注明“此项出访任务已按有关规定进行了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附组团单位征求意见函或组团通知。提交请示时,还需提供以下附件材料:
1、书面预报告及领导批示
2、《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备案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须经组织人事部门进行审核同意)
3、《因公出国(境)经费预审表》
4、《宿迁市因公临时出国(境)信息公示表》
5、其他与出访有关的证明材料
三、部门审核:对所有请示进行部门审核,审核通过的团组按程序报市委、市政府领导签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