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政府信息公开

名称 宿迁市外事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索引号 K12771318/2020-00019 分类 重点工作   其他    其他
发布机构 市外办 公开日期 2020-06-30
文号 关键词 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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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

宿迁市外事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第一条 为推进外事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政府信息公开,是指在依法履职、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并接受监督的活动。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全面真实、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 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收集、汇总工作,将产生并认定为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报领导审定后,及时上传至市外办网站。

第五条 公开事项在增加、变更、撤销或终止时,应及时公布并做出说明。

第六条 下列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

(一)工作职能、办公地点、联系方式;

(二)履职过程中产生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府信息;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四)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下列事项的相关信息不予公开: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予以公开;

(三)不属于本中心职责范围内的信息;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中心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请获取。本中心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分析或者其他处理。依申请公开同主管部门受理方式(网址:http://sqwsb.suqian.gov.cn/

第九条 要主动接受有关监督部门和服务对象的监督,通过有效方式听取意见,发现问题认真进行整改,认真处理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举报投诉等,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宿迁市外事服务中心

    202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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