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宿政办发〔2016〕9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办工作实际,现就做好我办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及期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回应,持续强化公开实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推动全市外事侨务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政务公开任务及责任分解
1、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凡是涉及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应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做到及时全面公开。(责任处室:办各处室、中心)
2、推进政务服务公开。推进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程序等公开工作,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责任处室:综合处、出国处、侨务处)
3、积极推进决策公开。积极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扩大公众参与,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和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并公布意见收集、采纳情况和理由,特别是涉及重大民生事项,要建立并推行民意调查制度,引导公众广泛参与政策制定。(责任处室:办各处室、中心)
4、推进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对市委市政府部署的重点工作,及时公开进展情况,明确改进举措,确保执行到位。(责任处室:办各处室、中心)
5、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除涉密信息外,部门预决算支出和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要及时在部门网站公开,在公开“三公”经费预决算的同时,公开会议费、培训费预决算。(责任处室:综合处)
6、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出台重要政策,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重要政策和重大措施,要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形式宣讲政策,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责任处室:办各处室、中心)
7、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组织做好本系统的政务舆情监测工作,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关切,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对涉及本系统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要认真研判处置,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表明立场态度,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处置结果等。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时,做到快速反应、及时发声。针对涉及突发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信息,要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5小时内进行首次信息发布,并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责任处室:办各处室、中心)
8、发挥好媒体作用。要善于利用媒体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领舆论、推动工作。对重要会议活动、重大决策部署以及重要工作动态等方面信息,统筹运用媒体做好发布工作。重要信息、重大政策发布后,要注重运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位置、重要时段及时报道解读。(责任处室:办各处室、中心)
9、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水平。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建设,进一步明确重点领域、重点工作公开的内容、时限、方式等,提升主动公开的规范化水平。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公开的审查,定期对不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审,确保应公开尽公开。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责任处室:综合处)
10、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信息化集中化水平。研究落实全国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相关要求,充分发挥部门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增强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功能。加强政府网站数据库建设,着力完善搜索查询功能,提升公开信息的集中度,方便公众获取。着力提升规范性文件的发布质量和时效,并做好网上发布工作,发挥好标准文本的指导和服务作用。(责任处室:综合处)
11、提高政务公开人员专业理论化水平。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要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强化公开理念,提高指导、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责任处室:综合处)
三、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办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分管领导要直接指导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抓督促、抓协调、抓落实;其他领导配合抓好政务公开工作。
2、严格落实责任。综合处具体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各相关处室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切实落实好国家、省、市相关要求,及时将需公开内容报送综合处,由综合处汇总审核,经办分管领导审定后,统一在相关栏目发布。
3、加强监督机制。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确保政务公开落到实处。同时,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督保障机制,强化责任部门的内部监督,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宿迁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201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