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各处(室)、中心:
为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根据2017年中央、省、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要求,结合我办工作实际,对照工作分工,经研究特制定《2017年市外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分工》。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面从严治党和市纪委五届二次全会部署要求,严格落实党组抓党风廉政主体责任,做到从严治党不松手、落实责任不甩手、管党治党齐上手、扎实推进有抓手。落实“两个责任”,全力担当从严治党的使命,坚定不移抓改革、持之以恒抓作风、坚决有力抓惩治、科学有效抓预防、严格管理抓队伍,努力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加强“一岗双责”落实,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工作重点
1.严明党的纪律。加强纪律建设,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一系列重大原则问题的阐述,在守纪律、讲规矩上作表率。
2.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准确把握党组主体责任内涵,严格执行“一岗双责”责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不断提高党组工作水平。
3.严格党内政治生活。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进一步严格和规范市级机关党的组织生活实施办法》,严格规范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党性分析、民主评议党员、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和“三会一课”等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在维护风清气正政治生态上下更深功夫。
4.从严抓好新常态下的作风建设。以“两学一做”为标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市委实施意见,持之以恒推进作风建设,不断强化党员干部遵章守纪和廉洁奉公意识。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守规矩“三强化”工程、党员表率支部点评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书记项目,强化规矩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为民服务水平,夯实外侨工作基础。
5.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严肃“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坚决查处违反作风建设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四风”、“不严不实”问题,坚决杜绝违反廉洁自律规定、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6.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定期开展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党性教育、勤俭节约教育等主题教育,使党员干部正确认识自己的社会责任、工作责任,营造“讲道德、做好人、树新风”的浓厚氛围。
三、责任分工
见附件。
四、保障措施
1.规范工作机制。为确保《责任分工》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实行工作责任负责制和推进落实情况定期汇报制度,班子成员对所承担《责任分工》的任务具体负责,定期、不定期向责任领导报告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市外办党组定期组织召开工作汇报会,每年不少于2次,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势,并研究解决具体情况。
2.加强责任分解。班子成员认真对照《责任分工》,结合实际,及时对个人和分管处室、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确保目标明确、任务具体、责任落实。
3.严格组织纪律。根据外侨工作任务、特点、形势的变化,及时查找、调整廉政风险防控点,特别是要突出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紧紧依靠干部群众支持并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成从上到下、从内到外的反腐倡廉的工作合力。对工作落实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责任。
附件:《2017年市外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分工》
宿迁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党组
2017年4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市外办党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
责任清单内容 |
具体措施 |
组织领导责任 |
1、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年度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办党组每年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少于2次。 2、开展检查考核。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全办考核内容,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 3、落实报告制度。每年初,以书面形式报告上年度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办党组听取班子成员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报告。 |
选人用人责任 |
4、干部选拔任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共宿迁市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意见》,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坚持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公示、全程纪实等程序,坚决防止和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5、加强干部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市级机关单位科级干部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加强中层干部管理,严格执行任前廉政谈话制度。 |
抓好作风建设责任 |
6、推动作风建设规定落实。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切实遵守党的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市委实施意见,持续查处和纠正“四风”“不严不实”问题。 |
支持纪律审查工作责任 |
7、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既查处党员领导干部贪污腐败,又查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 8、领导支持纪律审查工作。全力支持和保障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纪律审查工作,排除阻力、干扰,做好坚强后盾。 9、坚持“一案双查”。对应该实施责任追究的案件,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启动“一案双查”程序,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 |
加强党内监督责任 |
10、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推行权力清单制度,规范权力运行流程,推动权力公开透明阳光运行,强化权力运行全过程监督。 11、加大制度执行。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廉政谈话、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等制度,落实制度管权、管人、管事。 |
做好保障工作责任。 |
12、支持上级巡视工作。配合上级巡视工作,对巡视反馈的意见,抓好问题整改,健全相关制度。 13、坚持纪检监察机关“两个为主”。贯彻“两个为主”要求,推动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 14、支持纪检监察机构“三转”。支持纪检检查机构集中精力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
市纪委派驻纪检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
责任清单内容 |
具体措施 |
组织协调责任 |
1、根据市纪委决策部署,及时向办党组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 2、在办党组统一领导下,发挥反腐败组织协调作用,加大对重要和复杂案件的协调、指导和督办力度,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 3、协助市委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加强检查考核,促进各项任务落实。 |
维护党纪责任 |
4、对全办各处室、中心和党员遵守党章、执行党纪情况继续加强监督。 5、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制定情况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6、对办内中层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廉政勤政等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诫勉谈话。 |
检查作风建设责任 |
7、认真执行宿迁市整治“四风”巡查办法,推动作风建设监督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8、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对违反作风建设典型案件点名道姓通报,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 |
纪律审查责任 |
9、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认真调查处理举办的问题。 10、强化纪律审查,既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
党内监督责任 |
11、加强对办党组和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 12、加强对各处室、中心的监督。 |
反腐倡廉建设责任 |
13、进一步理清、修订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强化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各项措施。 14、加大对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型。 15、加强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着力提升纪检监察机关执纪能力和水平。 16、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强化内部制约,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行为从严惩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