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出国(境)办理指南
- 发布日期:
2020-12-11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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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审批 |
设定依据 |
规范性文件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宿迁市人民政府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和邀请外国相关人员来华事项审批权的批复》(苏政复〔2005〕83号),经省政府研究并报国务院批准,同意授予你市一定的派遣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和邀请外国相关人员来华事项审批权。 |
申请条件 |
我市人员参团出访必须要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内容,其团组人员构成要合理,执行的任务应属于组团单位的业务范围,收费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标准。 |
办理材料 |
一、办理自组团组因公出国(境)手续所需材料 1、组团单位向市政府报送的请示文原件一式五份 2、外方邀请单位邀请函原件或复印件(作为请示文附件材料) 3、经财政部门审核通过的《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表》原件一份。厅级团组或处级及以下非经贸团组同时提供经财政部门和外事部门批准的《因公临时出国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原件一式三份 4、《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备案表》原件一式四份 5、《宿迁市因公临时出国(境)信息公示表》原件一式两份 6、科级及以下人员提供有无违纪或正在接受调查的情况证明原件一份 二、办理跨地区跨部门团组因公出国(境)手续所需材料 1、派员单位事先向市委、市政府领导报送的预报告及领导批示复印件一份 2、派员单位向市政府报送的请示文原件一式五份 3、上级组团单位征求意见函或组团通知复印件(作为请示文附件材料) 4、经财政部门审核通过的《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表》原件一份 5、《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备案表》原件一式四份 6、《宿迁市因公临时出国(境)信息公示表》原件一式两份 7、科级及以下人员提供有无违纪或正在接受调查的情况证明原件一份 |
办理地点 |
宿迁市洪泽湖西路1号东楼12A楼12A15室 |
办理机构 |
出国管理处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其中7月1日至9月30日 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联 系 人 |
田坤、黄光浩 |
联系电话 |
咨询电话:0527-84368696;投诉电话:0527-84368681 |
收费项目 |
不收费 |
办理流程 |
附 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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