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出国(境)团组审核审批流程
- 发布日期:
2024-09-09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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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境)团组需通过因公出国(境)管理系统进行申报。系统通过政务外网登录(互联网无法访问),地址为:https://172.26.193.191:9080/apply/#/。
一、因公出国(境)团组预报
副处级及以上自组团组、双跨团组需要履行预报程序。
(一)所需材料
1. 因公临时出国(境)预报表(单位盖章);
2. 出访具体行程及其他材料。
(二)预报手续办理流程
1. 主办单位通过系统填写出访相关信息,上传《因公临时出国(境)预报表》等材料(由上级部门组织的双跨团组附组团单位征求意见函或组团通知、初步行程安排等材料);
2. 市外办初审后,报市政府分管外事副市长、市委常委秘书长审签;
3. 市长、市委书记签批(正处职及以上)。
二、因公出国(境)团组审批
预报批准后,通过系统填报需提前准备好以下材料,并做好相关工作:
(一)通过系统上传的附件材料
1、报市委请示文。
2、日程安排。
3、因公出国(境)人员备案表。
4、自组团组提供外方邀请函及译文。参加双跨团组的,上级部门征求意见函或组团通知(参加中央双跨的还需提供任务通知书、任务批件等材料)。
5、财政部门审核通过的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表。
6、因公出国(境)事前公示表
(二)通过系统填写信息时所需材料
1、拟出访人员电子照片及编码(申报时需填写或上传)
2、拟出访人员身份证正反面照片(申报时需上传)
3、拟出访人员需提前采集办理因公护照指纹(未提前采集指纹,系统无法核验指纹信息,将无法提交申请)。
4、拟出访人员已有因公护照的提供护照照片(申报时上传)
※纪检部门出具的有无违纪和正在接受调查情况的证明线下提交。
(三)市内审核审批流程
1. 市外办通过系统初审;
2. 初审通过的申请,由市外办分别报送至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进行部门审核;
2. 市外办将请示文及部门审核意见,报市委办,由市委分管副秘书长审签;
3. 报市政府分管外事副市长、市委常委秘书长审签;
4. 副处职以上人员由市长、市委书记签批。
处级及以下经贸招商团组由我市开具出国(境)任务批件。厅级领导带队的团组及非经贸类团组按规定程序报省委外办履行审批程序(约10个工作日),由省委下达出国(境)任务批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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