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日本短期商务签证须知
- 发布日期:
2019-07-10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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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签证申请时,除特别注明外,请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一份。
2.各个材料必须都是发行后3个月以内的(材料上如有有效期时应在有效期内)。
3.审查结果如无问题,从申请日次日起算,除去周六、日及日本领馆休馆日后第15个工作日发放签证。
4.审查时根据情况,有时需要在以下材料外提交其他追加材料
所需材料
1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⑴ 签证申请书,白底2寸 1 张
⑵ 护照
⑶ 户口簿复印件
⑷ 所属单位的在职证明书等证明职业的材料
⑸ 所属单位的营业执照 ( 副本 )复印件 (事业单位提供法人登记证)
⑹ 批准证书的复印件(仅限于所属单位为合资企业的)
户籍在宿迁管辖地区范围外的申请人需提交暂住证复印件或居住证。 户口簿及暂住证上各栏内容必须与现状一致。
2.日方邀请单位提交的材料:
⑴ 招聘理由书
⑵ 停留日程表
⑶ 身元保证书(邀请人若为日本国政府中央省、厅的课长或大学教授以上的人并且为公务邀请时可省略)。
⑷ 关于邀请单位的材料 :
[1] 已登记注册的法人单位(国家或地方公共自治体时不需要): 法人登记簿誊本(发行后 3 个月以内) ,如是上市企业 , 可用最新版的《会社四季报》上该企业部分的复印件代替。
[2] 没有登记注册的单位:公司、团体的概要说明书(大学教授邀请时,可用“在职证明书”代替)或用简介书或宣传手册等可表明邀请机关概要的资料。
申请人为外国人时,需补充以下材料
⑴ 暂住证、居留证等在中国居住 6 个月以上的证明复印件 (需出示原件)
⑵就业证复印件(需出示原件)
费用:按照市物价局核批标准执行。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夏季下午14:30—18:00)
办理地点:宿迁市洪泽湖西路1号东楼12A楼12A07室
联 系 人:赵 文、王晓慧
联系电话:0527—84368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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