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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私赴日签证代审办理指南

  • 发布日期: 2024-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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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因私赴日签证代审办理

设定依据

受领馆委托代为受理材料

申请条件

所有本地市民因私赴日本探亲、访友、留学、商务等,外籍地市民需要本地的居住证

办理材料

※※ 取得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后申请签证的申请人需要具备下列材料:

注意事项

1.各个材料有效期为 3 个月

2.以下材料除特别注明外均需提交原件

3.本馆在审核签证申请时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追加材料

4.「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有效期为 3 个月

5.审查结果如无问题,从申请日次日起算除去周六、日及日本领馆休馆日后第 15 个工作日发放签证

一、与在留资格种类无关的所需材料

1)有效护照

2)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及其复印件

3)赴日签证申请表 1  [ 照片 1 ]

4)户口簿复印件

(注1)户籍在本馆管辖地区外的申请人需提交暂住证复印件或居住证。

(注2)户口簿及暂住证上各栏内容必须与现状一致。

(注3)户口簿及暂住证需出示原件。

二、根据在留资格的不同所需准备的其他材料根据入国目的还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 “教授艺术宗教报道投资、经营法律、会计业务医疗研究教育技术人文、国际业务企业内转勤文化活动特定活动

“1.与在留资格种类无关的所需材料之外不需其他材料。

○ “技能

与日方单位签订的雇用合同书复印件

经历公证书

○“兴行

与日方单位签订的雇用合同书复印件

经历公证书

证明从艺经历的材料

○ “留学就学

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复印件

经费支付者的在职证明书(经费支付者自己被雇佣时)

提问书(留学调查表)

○ “研修

与日方单位签订的研修合同书复印件(仅限通过研修派遣机构时)

本人与派遣单位的合同书。(200881日起执行)

(注)如无研修合同书,请提交研修生待遇概要说明书

○ “家属滞在

提问书(亲属关系调查表)

○ “日本人的配偶者等

提问书(婚姻调查表)

○ “永住者的配偶者

提问书(婚姻调查表)

○ “定住者

提问书(亲属关系调查表)

※※ 办理日本短期商务签证需要具备下列材料:

注意事项
  1.签证申请时,除特别注明外,请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一份。
  2.各个材料必须都是发行后3个月以内的(材料上如有有效期时应在有效期内)。
  3.审查结果如无问题,从申请日次日起算,除去周六、日及日本领馆休馆日后第15个工作日发放签证。
  4.审查时根据情况,有时需要在以下材料外提交其他追加材料
所需材料
  1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签证申请书,白底2 1
   护照
   户口簿复印件
   所属单位的在职证明书等证明职业的材料
   所属单位的营业执照 ( 副本 )复印件 (事业单位提供法人登记证)
   批准证书的复印件(仅限于所属单位为合资企业的)
  户籍在宿迁管辖地区范围外的申请人需提交暂住证复印件或居住证。 户口簿及暂住证上各栏内容必须与现状一致。
  2.日方邀请单位提交的材料:
   招聘理由书
   停留日程表
   身元保证书(邀请人若为日本国政府中央省、厅的课长或大学教授以上的人并且为公务邀请时可省略)。
   关于邀请单位的材料
  [1] 已登记注册的法人单位(国家或地方公共自治体时不需要): 法人登记簿誊本(发行后 3 个月以内) ,如是上市企业 , 可用最新版的《会社四季报》上该企业部分的复印件代替。
  [2] 没有登记注册的单位:公司、团体的概要说明书(大学教授邀请时,可用在职证明书代替)或用简介书或宣传手册等可表明邀请机关概要的资料。
  申请人为外国人时,需补充以下材料
   暂住证、居留证等在中国居住 6 个月以上的证明复印件 (需出示原件)
  就业证复印件(需出示原件)

※※ 办理日本探亲访友签证需要具备下列材料:

申请会见在日亲属(有血缘、婚姻三亲等以内关系的)及访友者(除观光),必须具备以下的材料。
  注意事项
  1.签证申请时,除特别注明外,请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一份。
  2.各个材料必须都是发行后3个月以内的(材料上如有有效期时应在有效期内)。
  3. 审查结果如无问题,从申请日次日起算,除去周六、日及日本领馆休馆日后第15个工作日发放签证。
  4.审查时根据情况,有时需要在以下材料外提交其他追加材料。
  所需材料
  1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签证申请书 1 份,白底2 1 护照
   户口簿复印件
   亲属关系公证书(只在探亲时提交)
   表示申请人与邀请人以及身元保证人之间关系的照片、信件的详细材料(只在访友时提交) ,户籍在宿迁管辖地区范围外的申请人需提交暂住证复印件或居住证,户口簿及暂住证上各栏内容必须与现状一致,户口簿及暂住证 需出示原件。
  2 .日方邀请人提交的材料
   招聘理由书
  (注)应由邀请申请人的在日亲属、友人制成(例如在日本的子女邀请父母时由在日子女制成)。
  (注)如邀请理由为照看在日本亲属的分娩、照顾病人、参加婚礼等时请另外提交医生的诊断书、婚礼地点的预约证明书等说明邀请理由的材料。
   停留日程表
  3.日方身元保证人提交的材料
  (注)邀请人是以留学在留资格现居留于日本,并由在该留学生学校工作的常任教授或助理教授作身元保证人时,以下材料中,只要身元保证书和在职证明书
  (注)邀请人为日本国国费留学生时,除登录原票记载事项证明书以外,请提交国费外国人留学生证明书或奖学金受给证明书或入学许可书(记载国费留学生身份、奖学金支付期间、奖学金金额、大学内的所属部门、在学资格)中的任何一种资料。此时不用提交身元保证书。
  身元保证人为日本人时:
  [1] 身元保证书
  (注)身元保证人或邀请人与签证申请人有姻戚关系时,如附户籍誊本则更便于审查。
  [2] 表示身元保证能力的材料(下列材料中任何之一)
  A 市区町村长发行的最新的课税(或纳税)证明书
  B 税务部门发行的纳税证明书(样式 2 )或有税务部门受理印章的确定申告书
  (注)均必须记载有总所得金额,不可使用源泉征收票
  [3] 住民票誊本( 需注明全部事项 ,发行后 3 个月以内)
  [4] 在职证明书或营业执照等证明职业的文件
  身元保证人为外国人时:
  外国人做身元保证人时,能作身元保证人的资格,原则上应具有以下任何一种在留资格并现居住在日本的人员。
  A “外交公用永住者
  (注)被抚养者除外。
  B “教授艺术研究宗教报道”“投资?经营法律 / 会计业务医疗研究教育技术人文知识 / 国际业务企业内转勤技能”“日本人的配偶者等永住者的配偶者等定住者
  (注 1 必须是现居日本,在留期间为“ 3 的人员。
  (注 2 如果是日本人的配偶者等永住者的配偶者等定住者时,被抚养者除外。
  [1]身元保证书
  [2]表示身元保证能力的材料(下列材料中任何之一)
  A 市区町村长发行的最新课税(或纳税)证明书
  B 税务部门发行的纳税证明书(样式 2)或有税务部门受理印章的确定申告书
  (注)均必须记载有总所得金额,不可使用源泉征收票
  [3] 登录原票记载事项证明书(外国人登记地的市区町村长发行后 3 个月以内)
  [4] 在职证明书或营业执照等证明职业的文件
  4 .有关邀请人的资料(只限邀请人和身元保证人不同时提交)
  邀请人为日本人时(例如:无职业的人员由其他人做身元保证人时)
  [1] 住民票誊本(需注明全部事项,发行后 3 个月以内)
  [2] 在职证明书或营业执照等说明职业的文件
  邀请人为外国人时(例如:留学生、无收入者等)
  [1] 登录原票记载事项证明书(由外国人登记地的市区町村长发行后 3 个月以内的)
  2] 在职证明书或营业执照等证明职业的文件(若是留学生时,需提交在学证明书)
  申请人为外国人时
   暂住证、居留证等在中国居住 6 个月以上的证明复印件 (需出示原件) 本人的所得证明

办理地点

宿迁市洪泽湖西路1号东楼6615

办理机构

涉外事务处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其中7月1日至9月30日 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赵文、胡双艺

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527-84368685;投诉电话:0527-84368681

收费项目

签证咨询、代填表格及审核材料收费:150/人(苏价费函【2005249号)

办理流程

  

因私赴日签证代审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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