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私赴日签证代审办理指南
- 发布日期:
2024-09-12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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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因私赴日签证代审办理 |
设定依据 |
受领馆委托代为受理材料 |
申请条件 |
所有本地市民因私赴日本探亲、访友、留学、商务等,外籍地市民需要本地的居住证 |
办理材料 |
※※ 取得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后申请签证的申请人需要具备下列材料: 注意事项 1.各个材料有效期为 3 个月 2.以下材料除特别注明外均需提交原件 3.本馆在审核签证申请时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追加材料 4.「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有效期为 3 个月 5.审查结果如无问题,从申请日次日起算除去周六、日及日本领馆休馆日后第 15 个工作日发放签证 一、与在留资格种类无关的 所需材料 (1)有效护照 (2)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及其复印件 (3)赴日签证申请表 1 张 [ 照片 1 张] (4)户口簿复印件 (注1)户籍在本馆管辖地区外的申请人需提交暂住证复印件或居住证。 (注2)户口簿及暂住证上各栏内容必须与现状一致。 (注3)户口簿及暂住证需出示原件。 二、根据在留资格的不同所需准备的其他材料根据入国目的还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 “教授”、“艺术”、“宗教”、“报道”、“投资、经营”、“法律、会计业务”、“医疗”、“研究”、“教育”、“技术”、“人文、国际业务”、“企业内转勤”、“文化活动”、“特定活动”: 在“1.与在留资格种类无关的所需材料”之外不需其他材料。 ○ “技能”: 与日方单位签订的雇用合同书复印件 经历公证书 ○“兴行”: 与日方单位签订的雇用合同书复印件 经历公证书 证明从艺经历的材料 ○ “留学”、“就学”: 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复印件 经费支付者的在职证明书(经费支付者自己被雇佣时) 提问书(留学调查表) ○ “研修”: 与日方单位签订的研修合同书复印件(仅限通过研修派遣机构时) 本人与派遣单位的合同书。(2008年8月1日起执行) (注)如无研修合同书,请提交研修生待遇概要说明书 ○ “家属滞在”: 提问书(亲属关系调查表) ○ “日本人的配偶者等”: 提问书(婚姻调查表) ○ “永住者的配偶者”: 提问书(婚姻调查表) ○ “定住者”: 提问书(亲属关系调查表) ※※ 办理日本短期商务签证需要具备下列材料: 注意事项 ※※ 办理日本探亲访友签证需要具备下列材料: 申请会见在日亲属(有血缘、婚姻三亲等以内关系的)及访友者(除观光),必须具备以下的材料。 |
办理地点 |
宿迁市洪泽湖西路1号东楼6楼615室 |
办理机构 |
涉外事务处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其中7月1日至9月30日 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联 系 人 |
赵文、胡双艺 |
联系电话 |
咨询电话:0527-84368685;投诉电话:0527-84368681 |
收费项目 |
签证咨询、代填表格及审核材料收费:150元/人(苏价费函【2005】249号) |
办理流程 |
附 后 |
因私赴日签证代审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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